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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反有组织犯罪法》要点解读
来源: 安居集团 时间:2023-9-4

 一、《反有组织犯罪法》何时颁布?何时施行?

2021年12月24日,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》,该法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。
二、什么是有组织犯罪?
 有组织犯罪是指《刑法》第二百九十四条规定的,组织、领导、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,以及黑社会性质组织、恶势力组织实施的犯罪。(《反有组织犯罪法》第二条)
恶势力组织是指经常纠集在一起,以暴力、威胁或者其他手段,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领域内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,为非作恶,欺压群众,扰乱社会秩序、经济秩序,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,但尚未形成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犯罪组织。(《反有组织犯罪法》第二条)
软暴力是指为谋取非法利益或者形成非法影响,有组织地进行滋扰、纠缠、哄闹、聚众造势等,对他人形成心理强制,足以限制人身自由、危及人身财产安全,影响正常社会秩序、经济秩序的,可以认定为有组织犯罪的犯罪手段。(《反有组织犯罪法》第二十三条)
三、《反有组织犯罪法》有哪些亮点?
(一)重拳出击,严惩黑恶犯罪
严格掌握从宽政策。对有组织犯罪的组织者、领导者和骨干成员,应当严格掌握取保候审、不起诉、缓刑、减刑、假释和暂予监外执行的适用条件,充分适用剥夺政治权利、没收财产、罚金等刑罚。(《反有组织犯罪法》第二十二条)
(二)“打财断血”,铲除经济基础
对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者、领导者,应当依法并处没收财产。对其他组织成员,根据其在犯罪组织中的地位、作用以及所参与违法犯罪活动的次数、性质、违法所得数额、造成的损失等,可以依法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。(《反有组织犯罪法》第三十四条)
(三)深挖黑恶势力的“保护伞”
对国家工作人员涉有组织犯罪的处理作出了规定,明确了国家工作人员涉有组织犯罪的违法犯罪行为的具体类型,明确应当全面调查这些行为,并依法作出处理;并规定国家工作人员组织、领导、参加有组织犯罪的,应当依法从重处罚。(《反有组织犯罪法》第五十条)
(四)防止未成年人遭受侵害
学校发现有组织犯罪侵害学生人身、财产安全,妨害校园及周边秩序的,有组织犯罪组织在学生中发展成员的,或者学生参加有组织犯罪活动的,应当及时制止,采取防范措施,并向公安机关和教育行政部门报告。发展未成年人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、境外的黑社会组织,教唆、诱骗未成年人实施有组织犯罪,或者实施有组织犯罪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,依法从重追究刑事责任。(《反有组织犯罪法》第十条、第十一条、第六十七条)
(五)严防黑恶势力渗透基层
根据党中央加强基层组织建设、防范和惩治“村霸”的有关文件精神,总结扫黑除恶实践经验,对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换届选举中的联审机制作了规定,明确民政部门应当会同监察机关、公安机关等有关部门,对村民委员会、居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资格进行审查,发现因实施有组织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,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及时作出处理。(《反有组织犯罪法》第十二条)
(六)建立相关人员保护机制
因举报、控告和制止有组织犯罪活动,在有组织犯罪案件中作证,本人或者其近亲属的人身安全面临危险的,公安机关、人民检察院、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有关规定,采取下列一项或者多项保护措施:
1、不公开真实姓名、住址和工作单位等个人信息;
2、采取不暴露外貌、真实声音等出庭作证措施;
3、禁止特定的人接触被保护人员;
4、对人身和住宅采取专门性保护措施;
5、变更被保护人员的身份,重新安排住所和工作单位;
6、其他必要的保护措施。
(《反有组织犯罪法》第六十一条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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